范向鹏:“强制减仓制度”便于控制交易风险
和讯消息,和讯消息 20日,中金所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办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通知。共公布了10部文件,修订了7大内容。针对其中“强制减仓制度”的变动,和讯网连线了国金指数期货分析师范向鹏,范向鹏认为,修订前后表述的差异本质上对市场没有影响,主要是为了能更灵活,主动的控制交易风险。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交易所采取强制减仓措施的条件为“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
修订前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则规定强调“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且与前一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大于等于16%的,交易所有权采取强制减仓措施。
中金所解释称,为消除以上两次管理办法中的歧义,通过此次业务规则修订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范向鹏分析,修订后的变化主要出在对单边市的定量上,不论是《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16%还是《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的涨跌停板,都有对强制减仓条件量化的具体规定,但修订后的表述中取消了具体的量化要求,从管理方面更利于主观调节,变被动为主动,从而达到对新兴衍生产品风险的灵活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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